泰州市關于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一級響應措施的通告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決定,為有效遏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防控措施。
一、依法采取強制性措施
1. 一律停止大型群眾性活動,市民到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
2. 影劇院、歌舞娛樂場所、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健身場館、線下培訓機構、網吧、浴室、棋牌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場所全面停止營業。
3. 嚴禁規模性聚餐,暫停利用固定操辦場所、搭建棚堂、家政幫廚等農村群體性聚餐活動。
二、嚴格實施衛生檢疫
1. 車站、港口、國省道、高速公路口等處設立留驗站,實施強制衛生檢疫措施,對所有湖北地區來泰人員開展主動健康申報和體溫檢測。體溫正常人員必須登記基本信息并簽訂居家醫學觀察承諾書,發熱病人必須由120專車轉送至指定醫療機構留驗篩查。
2. 湖北地區來泰人員必須實行居家醫學觀察或集中醫學觀察至抵泰后14天,如有發熱等癥狀必須由120專車轉送至指定醫療機構留驗篩查。
3. 旅館、酒店等住宿業暫停湖北地區來泰人員訂單,對已預訂客房訂單的主動聯系退訂,并全額退款。對已入住的兩周內有湖北地區居住史、旅游史或與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來泰人員,必須統一安置到集中醫學觀察場所。
4. 對隱瞞不報、拒不配合的,可強制執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限制前往湖北地區
1. 旅行社暫停開設前往湖北地區的旅游線路,不得組團前往湖北地區。
2. 各客運公司暫時取消前往湖北地區省際班車。
3. 非必須,本市人員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區。
四、實施嚴格消毒管理措施
1. 對各類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農貿市場、養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實施嚴格消毒,必要時實施封閉管理。
2. 嚴格實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堅決防止院內感染。
3. 做好疫源地終末消毒處理。
4. 湖北地區來泰車輛一律在入泰道口實施消毒處理。
五、快速開展病毒檢測
1. 具備PCR檢測能力的醫療機構對湖北地區來泰發熱病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流行病學線索調查。
2. 集中統籌全市優質醫療資源,全力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六、加強應急物資保障供應
1. 對于短缺的醫療、防控應急物資裝備和居民所需日常防護物品,全力組織貨源采購,鼓勵本地企業生產保供。
2. 必要時可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3. 對惡意搶購、哄抬物價等不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七、全民動員群防群控
1. 各地區、各單位要建立防控機制,積極防控,嚴格排查,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屬地應急指揮機構。
2. 大力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
3. 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要充分發揮社區動員能力,實施網格化、地毯式管理,協助做好疫情信息摸排、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組織市民開展群防群控。
4. 鼓勵市民群眾提供湖北地區來泰人員線索,對有價值的信息給予適當獎勵。
八、對本通告有關內容如有疑問,請撥打12345電話進行咨詢
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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