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函建管﹝2019﹞393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推進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精神,現就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且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參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蘇人發﹝2005﹞19號)精神,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如需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試;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如需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考試。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