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安委辦〔2018〕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7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但建筑施工特別是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多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失,建筑施工安全形勢十分嚴峻。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安委〔2018〕1號)工作部署,切實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定于2018年4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國開展以隧道施工安全為重點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強化施工企業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努力實現2018年建筑施工較大事故同比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標要求,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治理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
房屋建筑工程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電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類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要重點治理復雜地質條件下各類隧道工程項目。
(二)專項治理重點內容。
重點治理施工現場以下8個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
1.項目安全組織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目標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安全投入資金保障等情況。
2.安全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制度建立、作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等情況。
3.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方案審核論證審批等情況。
4.安全技術交底。施工負責人對相關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針對性及操作性等情況。
5.隱患排查治理。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及執行、事故隱患整改“五落實”及閉環管理等情況。
6.現場安全管理。對分包單位帶班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洞口及臨邊防護、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
7.應急管理。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救援組織及人員、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期應急演練等情況。
8.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識別和管控。地質風險因素識別及控制方案、安全風險評估、超前地質預報、瓦斯隧道通風及檢測、隧道支護及安全步距、高風險工點實時監測及預警、逃生通道設置等情況。
三、工作安排
專項治理行動時間為2018年4月下旬至12月底,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0日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各有關中央企業要結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業(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細化專項治理范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
(二)重點治理階段(5月21日-11月30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各有關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實施方案和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
(三)總結完善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各有關單位要全面梳理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系統總結經驗做法,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監督檢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地方及相關專業工程事故發生規律,按照分級分類原則,結合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細化監督檢查計劃和施工現場檢查內容。對重點工程項目在重點治理階段內要實現檢查“全覆蓋”,不斷擴大抽查涵蓋的工程項目范圍,發揮抽查對各規模類型工程項目的執法震懾作用。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采取現場處理、責令整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措施,切實做到“檢查必執法、執法必嚴格”,促進工程建設各方參建主體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嚴肅查處各類事故。對專項治理期間發生的各類事故,各地區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認真組織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對因專項治理工作不力、走過場發生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責任追究。特別是要嚴格落實《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的處罰規定,依法采取責令企業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責令注冊執業人員停止執業或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處罰措施。
(三)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各地區要按照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施辦法的要求,對在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工程項目存有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等失信行為的,嚴格按規定將負有責任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有關人員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實施有效懲戒。
(四)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在專項治理行動中,各企業要進一步完善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體系,著力提高全員培訓、技能培訓、重點崗位培訓質量和水平。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嚴把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關。一線員工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督促和指導,推進企業提高安全教育培訓質量。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充分認識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性,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及時研究解決專項治理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各省級安委會及其辦公室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加強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聯動,及時掌握情況,推動工作,做好督促落實等有關工作。
(二)強化過程督導。各省(區、市)要至少開展兩次、各地(市)要每季度開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督查檢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適時對各地區專項治理行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及時總結分析。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各有關單位要注重工作的階段性分析總結,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曝光通報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扎實開展。請于5月25日前將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12月31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聯系人及電話:周曉明,010-64463419、64463494(傳真)。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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